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哈密段改扩建工程XHGJ-3标段商混物资直接采购说明
(方案编号:FA00000408665)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 G30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哈密段改扩建工程XHGJ-3标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商混 (物资名称)进行直接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伊州区苦水停车区西北约13公里附近,顺接本项目第二合同段终点,起点桩号为K2900+000。终点位于烟墩互通西北约5公里附近,顺接本项目第四合同段起点,终点桩号为K2935+000,路线全长35km。沿线主要控制点有:既有老路、铜镍矿分离立交、烟墩主线站、烟墩服务区、烟墩互通。
2.2项目工期:合同工期3年。
2.3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烟墩收费站附近。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2.1直接委托适用的情形(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公示)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2.2其他需说明情况 。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计划交货 日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规格或质量标准 |
备注(包件号-若有) |
1 |
商品混凝土 |
混凝土 C15 |
m³ |
346 |
2025.10.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烟墩收费站附近项目指定地点 |
满足项目房建资质混凝土验收要求 |
|
2 |
商品混凝土 |
混凝土 C20 |
m³ |
516 |
||||
3 |
商品混凝土 |
混凝土 C25 |
m³ |
2483 |
||||
4 |
商品混凝土 |
混凝土 C30 |
m³ |
2708 |
||||
5 |
商品混凝土 |
混凝土 C35 |
m³ |
503 |
||||
6 |
商品混凝土 |
混凝土 C40 |
m³ |
2364 |
||||
合计 |
8920 |
备注:1.表格填写应完整,计量单位一致的招标物资填写合计项。
2.表格不应有空行,采购物资清单顺序编写应与采购方案物资清单一致
4.2结算方式: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21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在甲方承建的工程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及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3付款方式:
1.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承诺垫子金额)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2.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 30 天内支付 70 %款项、 60 天内支付 23 %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4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若有
1.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4.5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项目地处新疆哈密地区伊州区烟墩收费站附近,距离最近乡镇(骆驼圈子)41公里,距离哈密市区130公里,根据项目调查,从骆驼圈子商混站(有且仅有一家,新疆中创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到项目施工现场预计使用时间1.5小时,而从哈密市区到项目混凝土运输时间超过4小时,经与项目实验室沟通,混凝土运输时间过长,且项目地处位置温度较高,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和易性变差,存在工程质量风险,现场无法正常使用;故项目若使用商混,仅骆驼圈子商混站(新疆中创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混凝土能用于我项目房建工程施工,且该公司具备生产房建混凝土资质,特推荐参与项目此次商品混凝土采购。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G30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哈密段改扩建工程XHGJ-3标段
2025 年 10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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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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