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出行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2025-2027)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JXY202509300508
项目名称: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出行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2025-2027)
最高限价:费率100%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5-2027年宿州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拟选择3家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单位,补充参与保障宿州市直单位(指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等),以及征集人指定的共享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公务出行需要。
协议期限:签订框架协议后730日历天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宿州市直单位(指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等),以及征集人指定的共享本次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公务出行需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确定为入围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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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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