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2025年第二批无人机设备及相关附件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38000220021251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方电网2025年第二批无人机设备及相关附件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南方电网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南方电网2025年第二批无人机设备及相关附件框架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多旋翼无人机、无人机吊舱、无人机配件、无人机机巢、数据处理工作站及数据处理系统、无人机地面配套设备等物资。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1、在招标公告、框架采购协议承诺各标包的采购金额详见标的清单中的概算金额,采购金额允许上限为概算金额的150%,下限为概算金额的80%。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所有标的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9月30日(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2、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3、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发生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其未履行合同部分的供应量优先采用其他供应商足额部分进行弥补,仍然有缺额的,则剩余份额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4、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框架有效期内,可适时根据业务情况开启新一轮采购,新一轮采购不影响本框架招标项目的继续履行;如之前批次采购内容未到期或未到量,则顺延至之前批次到期或到量后开展本批次采购内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标的1:中等负载仿线飞行无人机设备及多旋翼无人机 |
标包1:中等负载仿线飞行无人机设备及多旋翼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 |
4 |
50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2 |
标的2:运载无人机 |
标包1:运载无人机(载物无人机) |
70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
3 |
标的3:无人机配件 |
标包1:无人机零配件 |
125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
4 |
标的4:红外热成像相机 |
标包1:红外热成像相机(红外云台相机(吊舱)) |
20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
5 |
标的5:全画幅航测云台相机 |
标包1:全画幅航测云台相机(可见光云台相机(吊舱)) |
15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
6 |
标的6:无人机机场及相关附件 |
标包1:无人机机场A(无人机机巢)(广东、广西、海南) |
210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
标包2:无人机机场A(无人机机巢)(贵州、云南、超高压、深圳) |
140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标包3:无人机机场B(无人机机巢) |
110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7 |
标的7:移动式多机协同作业一体机 |
标包1:移动式多机协同作业一体机(无人机机巢) |
50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
8 |
标的8:中等负载无人机机巢及相关附件 |
标包1:中等负载无人机机巢及相关附件(无人机机巢) |
50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
9 |
标的9:微型固定式无人机机巢及相关附件 |
标包1:微型固定式无人机机巢及相关附件(无人机机巢) |
250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
10 |
标的10:数据处理工作站 |
标包1:数据处理工作站A(数据处理工作站) |
50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
标包2:数据处理工作站B(数据处理工作站) |
170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标包3:智能运维一体机(数据处理工作站) |
100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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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标的11:无人机配套地面相位扫描装置 |
标包1:无人机配套地面相位扫描装置(地面点云数据采集设备) |
50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
12 |
标的12:无人机实时分析巡检辅助装置 |
标包1:无人机实时分析巡检辅助装置(机巡数据多源分析终端) |
25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
13 |
标的13:无人机紫外云台挂载及其相关附件 |
标包1:无人机紫外云台挂载B及其相关附件(紫外云台相机(吊舱)) |
25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
14 |
标的14:多旋翼长航时仿线无人机 |
标包1:多旋翼长航时仿线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 |
25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
15 |
标的15:轻量化多功能零值检测无人机 |
标包1:轻量化多功能零值检测无人机(特种装备无人机) |
250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否 |
/ |
/ |
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一)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品类/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二)注:
一、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金额,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金额为准。招标人对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实际采购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标包可能出现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协议有效期内,若中标人因产品技术升级、停产等因素,导致中标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供货范围供货时,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协商以不高于原产品中标价,在满足原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新型号的升级产品,并同比例降价。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无法达成一致,招标人有权终止框架协议。
(3)协议有效期内,若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在市场公布的官方指导价,因促销、优惠活动等因素,导致中标产品的官方指导价低于中标价格,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协商按中标产品调整降价后的官方指导价与原合同中的结算原则签订补充合同,并按补充合同的价格进行采购。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无法达成一致,招标人有权终止框架协议,并按招标人印发的管理规定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
(4)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受国家、行业、公司等因素,导致技术标准更新的情况,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协商,按照新的技术标准执行合同。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无法达成一致,招标人有权终止框架协议,并按照招标人印发的管理规定对中标人进行相应处罚。
(5)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受国家、行业、公司等政策或其他限制因素影响,导致标的无法继续进行分配,须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框架协议。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分配情况进行公开。
(6)协议有效期内,招标人可适时根据业务情况开启新一轮采购,新一轮采购不影响本框架招标项目的继续履行。
二、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框架招标结果生效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如遇上级单位政策变化或业务开展情况调整,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框架协议。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中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无法履行交货要求等规定的,招标人有权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进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并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进行扣分处理。
4.当中标人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5.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6.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价乘以实际需求数量得出订单合同的金额。
三、投标报价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价:①设备投标价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无人机设备采购价,包含技术规范书中《单套设备供货范围一览表》所有物品及相应服务,但不包含其他原厂收费选配附件。②投标价原则上须≤投标人承诺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设备官方指导价同型号历史采购公允价。官方指导价同型号历史采购公允价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投标价须同时满足≤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投标人须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须充分说明费用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否则将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提供无人机常用的原厂收费选配附件的投标价报价清单(该部分报价不纳入评标价计算价格分,仅作为日后发生时的结算依据)。
四、请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三)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单价报价,详见各标包报价明细表。
(2)结算方式:每笔订单单独结算。
(3)评标价以权重后报价小计作为评标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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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投标人需为制造商或集成商,须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的成套设备或相关核心零部件(设备主体)检测或试验报告,并提供核心零部件(制造商)或集成主要零部件(集成商)信息。 本项目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所投标的物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并提供具备上述能力承诺函; 本项目投标人若为集成商,应具备自行组织生产所投标的物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并提供具备上述能力承诺函,应具有核心组件制造商提供的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
标的1:中等负载仿线飞行无人机设备及多旋翼无人机,标的2:运载无人机,标的4:红外热成像相机,标的5:全画幅航测云台相机,标的6:无人机机场及相关附件,标的7:移动式多机协同作业一体机,标的8:中等负载无人机机巢及相关附件,标的9:微型固定式无人机机巢及相关附件,标的11:无人机配套地面相位扫描装置,标的12:无人机实时分析巡检辅助装置,标的13:无人机紫外云台挂载及其相关附件,标的14:多旋翼长航时仿线无人机,标的15:轻量化多功能零值检测无人机 |
2 |
须提供拟投标产品(技术规范书涉及的物资设备),出厂合格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
标的3:无人机配件,标的10:数据处理工作站 |
3 |
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凡是涉及到高精度定位的产品需要支持单北斗使用功能。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
标的1:中等负载仿线飞行无人机设备及多旋翼无人机,标的2:运载无人机,标的3:无人机配件,标的4:红外热成像相机,标的5:全画幅航测云台相机,标的6:无人机机场及相关附件,标的7:移动式多机协同作业一体机,标的8:中等负载无人机机巢及相关附件,标的9:微型固定式无人机机巢及相关附件,标的10:数据处理工作站,标的11:无人机配套地面相位扫描装置,标的12:无人机实时分析巡检辅助装置,标的13:无人机紫外云台挂载及其相关附件,标的14:多旋翼长航时仿线无人机,标的15:轻量化多功能零值检测无人机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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