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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配套管路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HC[GK]2025034

项目名称: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配套管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65,000.00元

采购包1(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配套管路):

采购包预算金额:8,492,25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492,25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2100-体外循环设备 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配套管路 9,750(套)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1 采集类型 可实现采集单份和双份血小板。具备单独采集血小板和单独采集血浆的功能,还具备可同时采集血小板和血浆的功能。 2 采集分离方式 采取连续性采集方式,降低离体血量。 3 采集时间 (双份血小板) 60-120分钟。 4 管路灭菌方式 辐照灭菌或环氧乙烷灭菌。 5 管路设计 管路为卡匣集成设计。 6 穿刺针 16G或17G穿刺针。 7 管路安装细化步骤 安装细化步骤简易,采用图形引导操作,减轻工作负荷。 8 采集过程最大离体血量 采集过程中最大离体血量≤350ml。越小越好,减少献血者献血反应。 9 离体血量波动范围 离体血量波动范围0-250ml,波动范围小可减少献血者献血反应。 10 抽血流速控制 抽血流速是否自动调节。 11 采集后献血者红细胞的损失量 具有血浆回输功能,采集完成回输后管路内残留红细胞量小于15ml,减少献血者红细胞损失。 12 采集后血小板去除白细胞处理 采用非过滤法去除白细胞,减少血小板损失。 13 血小板采集成品中的白细胞产品标准 血小板采集成品中的白细胞含量<1.0×106个/袋,符合国家标准。 14 血小板保存袋 血小板收集保存袋在20-24摄氏度、不间断震荡条件下,可保存血小板至少5天。 15 采血针保护套 保护套重新套入采血针后连接牢固,不脱落,另配备针头保护装置。 16 采集血小板产品标准 采集保存末期的血小板产品质量参数符合国家标准:GB 18469-2012《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其中:血小板含量:单份血小板:≥2.5×1011个/袋;双份血小板:≥5×1011个/袋。红细胞混入量≤8.0×109个/袋。 17 采集后产品标准 采集后即得到成品无需二次操作,获得的终产品为滤白单采血小板。 8,492,25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供货期2年,采用分批次交货方式,每批次具体交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0天内交货。

采购包2(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配套管路):

采购包预算金额:4,572,75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572,75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2100-体外循环设备 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配套管路 5,250(套)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1 采集类型 可实现采集单份和双份血小板。具备单独采集血小板和单独采集血浆的功能,还具备可同时采集血小板和血浆的功能。 2 采集分离方式 采取连续性采集方式,降低离体血量。 3 采集时间 (双份血小板) 60-120分钟。 4 管路灭菌方式 辐照灭菌或环氧乙烷灭菌。 5 管路设计 管路为卡匣集成设计。 6 穿刺针 16G或17G穿刺针。 7 管路安装细化步骤 安装细化步骤简易,采用图形引导操作,减轻工作负荷。 8 采集过程最大离体血量 采集过程中最大离体血量≤350ml。越小越好,减少献血者献血反应。 9 离体血量波动范围 离体血量波动范围0-250ml,波动范围小可减少献血者献血反应。 10 抽血流速控制 抽血流速是否自动调节。 11 采集后献血者红细胞的损失量 具有血浆回输功能,采集完成回输后管路内残留红细胞量小于15ml,减少献血者红细胞损失。 12 采集后血小板去除白细胞处理 采用非过滤法去除白细胞,减少血小板损失。 13 血小板采集成品中的白细胞产品标准 血小板采集成品中的白细胞含量<1.0×106个/袋,符合国家标准。 14 血小板保存袋 血小板收集保存袋在20-24摄氏度、不间断震荡条件下,可保存血小板至少5天。 15 采血针保护套 保护套重新套入采血针后连接牢固,不脱落,另配备针头保护装置。 16 采集血小板产品标准 采集保存末期的血小板产品质量参数符合国家标准:GB 18469-2012《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其中:血小板含量:单份血小板:≥2.5×1011个/袋;双份血小板:≥5×1011个/袋。红细胞混入量≤8.0×109个/袋。 17 采集后产品标准 采集后即得到成品无需二次操作,获得的终产品为滤白单采血小板。 4,572,75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供货期2年,采用分批次交货方式,每批次具体交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投标人未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鉴于部分投标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投标人选择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均视为符合要求。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对投标产品的要求:
1.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4)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投标人未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鉴于部分投标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投标人选择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均视为符合要求。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对投标产品的要求:
1.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4)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本项目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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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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