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沈阳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佟沟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
服务要求
★(一)规划背景
沈阳临空经济区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位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周边,是承载产业功能拓展的重要区域。在临空经济区核心区内,佟沟地区尚未开展编制工作,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9.2平方公里。佟沟区域面对临空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借助城市更新的思路,进一步梳理该区域的现状及空间拓展区域,重新布局城市功能,引导该地区成为临空经济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沈阳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佟沟地区的审批有依据,城市发展有指导,同时保证控详及专项规划在核心区范围内全覆盖,按照临空经济区核心区总体情况,依据相关要求,结合区域项目建设的实际诉求,拟开展对佟沟地区进行控详及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十九条要求未依据控详规划确定的出让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作用是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属法定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因此,城市重点地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势在必行。
①综合评价
通过对现状基础资料的分析,结合该区域、周边区域、乃至城市的整体发展思路,科学合理的对规划区域的发展潜力做出综合评价。
②发展分析
基于综合评价,结合上位规划的相关情况,进一步综合分析论证项目的机遇和优势,同时找出项目发展的挑战和劣势,提出相关发展策略,明确项目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
③案例借鉴
为了更好的对项目的规划作支撑,拟在国内选取同区位、同类型、同目的的项目作为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借鉴其在规划编制、控制引导等方面的经验。
④用地规划
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结合相关项目策划的内容,分析研究用地的整体构成、兼容关系、指标体系、空间布局等,进一步细分用地类型,细化用地性质。
⑤配套设施
结合项目特性,分析周边相关设施情况,按照要求配置规划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设施统筹布局、共享使用、区域协同。主要包括围绕项目开展的园区服务配套、生活区的服务配套、与周边区域的设施共享等方面的规划。
⑥道路交通
结合项目特性,确立规划范围内部的道路骨架、交通设施、断面形式等。
⑦绿地系统
综合确立项目与外围区域绿地系统的融合,确立规划区内部的绿化结构、绿化体系、开敞空间、相关设施等。
⑧市政设施
按照整体用地布局,确定各类市政设施的容量、布局及管线走向等。
⑨控制条件
按照要求编制控制图件,包括退线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方面的引导。
⑩其它内容
按照控规深度,结合项目特点,涉及的其它相关内容。
★(三)交通专项规划
编制依据要求:国家及沈阳市现行道路交通的相关规范及规定。
规划范围:以佟沟地区划定区域为重点,统筹周边区域交通。
规划内容:包括现状交通调研与评估,研究对外交通网络和区域交通设施布局,优化区域内部路网、规划设计道路断面,落实优化轨道交通线网具体线位,规划区域内慢行体系,布局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等交通设施,列出近期新建项目清单,形成项目库。
★(四)市政专项规划
规划内容包括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编制依据要求:国家及沈阳市现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相关规范及规定。
涉及专业: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环卫、防灾
共9个专题。
规划范围:研究范围大于佟沟地区范围,为各专业设施管线系统与佟沟地区范围相关的区域,重点规划范围为佟沟地区划定区域。
规划内容:包括各专业现状设施和管线能力评估,现状问题调研,佟沟地区内外市政设施关联性分析,负荷预测,佟沟地区外各专业设施引源和引源管线规划,佟沟地区内各专业规划设施和管线布局,设施站场选址,列出近期新建和改造项目清单,形成项目库。
商务要求: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完成中期成果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4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