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垃圾分类亭采购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垃圾分类亭采购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高新开委项〔2025〕29号、乐高新开委项〔2025〕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垃圾分类亭、垃圾分箱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高新开委项〔2025〕29号、乐高新开委项〔2025〕3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高新区。
2.2 项目内容:主要包含垃圾分类亭、垃圾分类箱的采购、安装、调试、
维保等相关工作内容。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清单及方案的全部内容(包括设备、税金、安装、 运输、调试等)。
2.4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
2.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6 交货及安装调试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 货、安装、调试工作(因甲方点位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2.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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