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三标段防洪工程平龙溪分洪部分)公告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三标段防洪工程平龙溪分洪部分)已由黔东南州水务局以关于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东南水函〔2025〕90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228453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项目法人为榕江县河道管理站,项目代建机构为榕江县河道管理站,招标人为榕江县河道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裕芳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榕江县 榕江县古州镇 。 |
2.2 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道9.815公里,新建防洪堤1.63公里,提升加固防洪堤8.548公里;新建泵站2座(场坝、杨家湾),提升改造泵站2座(村超足球场、滨江花园);设置7扇防洪门以构建封闭防洪体系。 |
2.3 合同估算价:30840000元。 |
2.4 计划工期:300 天。 |
2.5 标段划分:榕江县城防洪能力提升治理项目(第三标段防洪工程平龙溪分洪部分) |
2.6 招标范围:防洪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9.613km,堤防加高长度7.805km,河道清障3.3km新建防洪墙1.116km新建分洪隧洞1处(1.078km)、拦水闸坝1座及城市下河路口设置3扇交通防洪门。第三标段防洪工程平龙溪分洪部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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