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巫溪县马镇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由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巫溪发改发〔2025〕64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溪县和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银行融资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巫溪县和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巫溪县马镇坝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14863.24 平方米(约 22.29 亩),总建筑面积约 54870.5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40387.2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4483.32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消防、电梯安装等室内工程,以及室外道路、综合管网、环境附属、照明等附属工程。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25194.8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05512077.02元
2.4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需设计代表现场服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合格。
(2)建安部分:完成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审核、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内容及实施范围进行调整,若因调整导致工程内容及实施范围减少,承包人均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72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初步设计6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
☑施工工期: 6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资格条件: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项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