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平武县水晶镇任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涪江平武县水晶镇任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项目〔2025〕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武县水利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武县水利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发改项目〔2025〕25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涪江平武县水晶镇任家坝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期);
2.2工程地点:平武县水晶镇;
2.3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3段堤防,长度1013m。其中左岸1段长591m、右岸2段长422m。涉及平武县水晶镇;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后期服务至项目竣工);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阶段勘察和设计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企业法人,由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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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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