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4275
项目编号: ZC-YC-2025064
项目名称: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863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863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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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护理交互系统点位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8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专用备份设备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手麻系统点位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8 | 详见采购文件 | 32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双活存储资源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集成平台升级(互联互通)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95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区域处方审核系统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分院区急诊系统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血透系统点位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29 | 详见采购文件 | 522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临床药学工作站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多院区HIS管理系统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190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重点疾病一体化管理系统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智慧病房系统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49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预检分诊管理系统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影像NAS存储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2 | 详见采购文件 | 44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医学影像系统(PACS)点位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8 | 详见采购文件 | 216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康复管理系统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实验室信息系统(LIS)升级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影像一体化平台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远程影像诊断中心升级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365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治疗预约管理系统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 | |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 远程心电诊断中心升级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0 | |
数量合计: | 91 | 预算合计: | 12863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信用查询: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注: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