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9月电仪中心用烟气连续监测系统采购(公开招标)20250916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3套,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要求:(一)交货期:2025年11月30日前全部到货,
(二)其他交货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5、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1800000元。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接受产品制造商或非制造商投标,同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和非制造商不能同时投标,否则对该产品非制造商投标予以否决。
4.非制造商投标,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3年度(含)之前任意年度的企业年报信息可查询(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5.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供货产品原产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6.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投标产品气体分析仪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应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结论为“合格”的适用性检测报告,签订技术协议时提供证书及检测报告原件,如不能提供将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设备安装投用后,供货方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要求,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整套系统的环保验收工作,费用由供货方负责支出,与业主共同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CEMS系统的168小时无故障运行和72小时调试检测工作,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8.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9.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业绩标的物:用于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的分析系统(预处理为完全抽取冷干法、气体分析仪原理为紫外法)
(3)业绩标的物数量:15套
(4)业绩证明文件:
a.提供业绩合同,业绩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盖章页、供货范围及标的物等关键内容页,如合同内容不能表明标的物满足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技术附件,或提供能够追溯至用户的合同或技术附件。
b.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全部标的物增值税发票,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为准。如业绩合同标的物数量与对应的发票数量不一致,以数量少的为准。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查询为准)。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详细的技术协议,对未尽事宜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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