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广州海关2025年振动试验台及加速量热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招标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招标编号: CG2025-PL-GK-HW-045
二、项目名称: 广州海关2025年振动试验台及加速量热仪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合计总金额人民币7,320,000.00元,其中包1人民币4,800,000.00元,包2人民币2,520,000.00元。
四、招标内容:
(一)货物内容
包件号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预算(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质保期 |
包件1 |
1 |
振动试验台 |
1 |
4,800,000.00 |
振动试验台,产品合同签订后120日内交货;加速量热仪,产品合同签订后150日内交货。 |
海关指定地点 |
振动试验台: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加速量热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 |
包件2 |
1 |
加速量热仪 |
1 |
2,520,000.00 |
(二)行业类型:工业
(三)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3.各品目产品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本品目预算(品目预算详见项目需求书中的分配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
4、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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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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