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E451400288600313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左江水系崇左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左江两岸(崇左大桥-崇左三桥)段蓝绿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平行检测、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 已由崇左市水利局 以 崇水行审〔2024〕11号 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 崇左市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 崇左市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大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平行检测、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CZ13-崇左左江北岸(崇左大桥至崇左三桥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修复太平古城-崇左三桥段左江北岸滨江绿带,设计总面积约30.04万平方米。其中,生态修复面积约14.67万平方米,建设巡河道4.431公里、公厕2个、垃圾桶66个。 CZ14-崇左左江南岸(崇左大桥至崇左三桥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对左江南岸从崇左大桥至崇左三桥段修建巡河道(水利工程)6.6公里、修复流域左江消落带(滩涂区域)、岸坡、岸顶空间生态破损区域14.76公顷,沿巡河道建设配套瞭望台、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设备房、垃圾箱、基础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修复总面积约33.30公顷。 2.2 工程建设地点:崇左市城区范围内。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左江水系崇左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左江两岸(崇左大桥-崇左三桥)段蓝绿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平行检测、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主要包括:原材料及配合比,中间产品,构(部)件,管材以及管道水压试验、混凝土质量、填土质量、桩基检测及其他工程实体检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检测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工程检测报告编制服务并通过工程完工验收结束为止。 2.5 质量要求:满足《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288-201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SL734-2016)和《广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桂水规范〔2022〕3 号) 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证书注明的检测范围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乙级、混凝土工程乙级、量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2-2024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指自2022年1月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以下材料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gxcredit.gov.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移除;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 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职称专业为水利水电工 程类专业,并具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2)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现场检测试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且具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投入人员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必须有效。 (2)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 开标当月前近 6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参保缴费凭证扫描件,属于退休人员的(包括提前退休人员), 须提供退休证及有效期内退休人员意外险证明材料扫描件,不足月数要求的新成立的单位或新入职的人员,提供单位成立日之后次月起或入职到单位之日后次月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参保缴纳凭证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均认定为无效,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认定为有效。 (3)投标人不得为本工程施工检测单位或与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本项目中标人不得承接本工程施工检测。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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