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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垣曲移民光电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垣曲移民光电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GC01126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招标条件

本垣曲移民光电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2025GC011261),已由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垣曲移民光电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垣开审资发【2025】1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垣曲县水工程移民事务中心,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370 万元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垣曲县水工程移民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设4 栋(1#~4#)光电标准化厂房。 本项目建筑基底面积 5460m²,标准厂房建筑面积 21840m²(计容建筑面积 21840m²)。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 垣曲移民光电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EPC 总承包)

(1)建设内容:目前已建设3 栋办公楼,1#、3#轻工业标准厂房及1 座门房,并配套附属用房、室外道路及硬化、室外绿化等。光电产业园规划建设7 栋标准厂房。本次项目建设4 栋(1#~4#)光电标准化厂房。本项目建筑基底面积5460m²,标准厂房建筑面积21840m²(计容建筑面积 21840m²)。

(2)建设地址: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3)投资概算:概算总投资为5470.87 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4942.01 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268.34 万元;预备费260.52 万元;

(4)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6 个月);

(5)质量要求: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服务和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 垣曲移民光电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EPC 总承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组成的联合体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本次招标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其他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②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③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施工企业应当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双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双方各自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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