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一局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十五局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十五局杭州机场高铁站前4标、二十二局义龙庆高速公路、二十五局高端功能性面料及碳纤维复合材料智能化工厂及商业一体化项目
物资联合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5-53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Ⅱ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宁波市十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机场高铁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机场高铁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第TJ07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丽水义龙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5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高端功能性面料及碳纤维复合材料智能化工厂及商业一体化项目经理部,业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慈溪高铁站(含)~掌起站(含)的正线、配线】的施工。正线:DK0+111.597~DK30+457.281、ZDK0+111.597~ZDK30+457.281;配线:慈溪高铁站、潮塘站、大学城站、观附站、掌起站设置的渡线、存车线、折返线等。高架桥面防水工程。正线全长约30.4km单线铺轨公里,其中普通道床49.028km,减振扣件道床2.859km,减振垫道床9.809km,内置泵房道床10处,60-12普通道岔16组,60-9普通道岔2组,60-12减振垫道岔12组,60-12-5m交叉渡线1组,60-9-5.8m交叉渡线1组。计划工期514天,中标合同额40464万元。
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起于孔浦站(与宁波轨道交通2号线孔浦站换 乘),后经江北城区、镇海城区、慈溪城区,终至慈溪高铁站(与通苏嘉甬高铁站 换乘)。线路全长约64km,其中高架线长39.4km,山岭隧道长1.5km,地下隧道长 22.0km,U型槽过渡段1.1km;共设13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5.3km,其中地下站 7座,高架站6座;设龙山车辆基地1座,接轨于龙山站。计划工期513天,中标合同额43534.49万元。
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海宁观潮站(含)以南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ZJCGTZQ-4 标段,标段起点为钱塘站(不含),终点为萧山机场西隧道接收井(含),途径杭州市钱塘区、萧山区。起止里程 DK35+475.89~DK46+955.449,线路长度11.480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正线桥梁 5.436km,隧道4.989km,路基0.168km,动走线桥梁 2.361km 及存车场路基范围内所有站前及相关工程(含无砟轨道道床及精调,不含有砟轨道道岔、道床及精调)。铁路等级:双线高速铁路。设计速度 250km/小时。正线线间距 4.6 米。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4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3月31日。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第TJ07标项目经理部主线桩号:右幅YK176+700~YK186+560,长约9.86km;左幅ZK176+700~ZK186+550,长约9.85km。主要施工内容为标段范围内路基、桥梁(含伸缩缝安装)、涵洞、隧道(含高位水池,不含隧道机电)、改路改河改渠(含改路路面)等的实施、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主要结构物包括大桥1268.52m/4座,中小桥98.24m/1座,龙泉北互通匝道桥883.75m/6 座;隧道1.5座/9822m(大丘田隧道左幅3460m,右幅3445m;大白岸隧道左幅1442m,右幅1475m)。圆管涵9道/384.46延米,盖板涵8道/445.31延米。主线路基全长3561m,路基挖方297.3万m³,填方313.3万m³,附属工程8.8万圬工方。合同工期1095日历天,总造价88543.6万元。
高端功能性面料及碳纤维复合材料智能化工厂及商业一体化项目位于海宁市许村镇站前大道西侧、客专线北侧,本项目为四个单体建筑,地上 6~20 层,局部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 207196.9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92044.92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5152.04 平方米。项目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7月30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G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少于 7000万吨,并提供生产设备型号、台/条数;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④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3年(2022年至今)投标产品在宁波轨道交通管辖范围内的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 ⑤履约信用:无因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不合格名单、警示名录、黑名单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⑥其他: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KJ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少于 5万套,并提供生产设备型号、台/条数、对应设备发票和彩照等证明材料;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该产品检测能力的实验室(通过 CNAS 认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标识,年限为近三年,每年各一份)。 ⑤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3年(2022年至今)投标产品在宁波市场具备减振扣件使用案例,投标人须提供合同、销售发票、用户使用证明等证明材料。 ⑥履约信用:无因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不合格名单、警示名录、黑名单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⑦其他:本次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专有技术:投标产品如属专利产品,须获得相关专利授权。 |
JZD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少于 50万㎡,并提供生产设备型号、台/条数、对应设备发票和彩照等证明材料;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该产品检测能力的实验室(通过 CNAS 认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标识,年限为近三年,每年各一份)。 ⑤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3年(2022年至今)投标产品在不低于160km/h城际铁路无砟道床工程中的已安全运营的案例不少于3条,投标人须提供合同、销售发票、用户使用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供在宁波市场供货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主要页面及型式检验报告、减振效果测试报告)。 ⑥履约信用:无因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不合格名单、警示名录、黑名单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⑦其他:本次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投标产品通过绿色建筑节能产品认证资格。 |
CY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存储量不少于20万升,并提供相关证明,如进货单等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备该产品检测能力的实验室(通过 CNAS 认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标识,年限为近三年,每年各一份)。 ⑤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中国石化或中国石油的授权证明,有中国石化或者中国石油供货业绩。 ⑥履约信用:无因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公司不合格名单、警示名录、黑名单及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⑦其他: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FS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投标人为可以为生产商或者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代理许可证明文件;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且检测报告有效;并具有专业技术、配套设施、人员组织、资金、服务等方面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产品质量检测的报告。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招标方的工程状况、加工生产供应方案和设计图纸。供应商无不良记录(因质量问题被退场的事迹); 4、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具有3个报价产品13米以上大盾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有良好的信誉,其产品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5、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6、投标人具有运输能力,提供合同规定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8、一包一投,标书封面标注清楚所投包件包件号,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9、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的每年150吨三元乙丙橡胶原材料采购发票。 10、履约信用:投标人(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及代理商)近三年内(2023年、2024年、2025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近两年没有与招标人签订合约未履约的或者合同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中标供应商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査询结果截图在投标文件): 11、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唯一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投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④投标人必须以书面承诺如因业主或相关检测机构抽检出现不合格产品而被处罚时,同意招标人按双倍对其处罚。 |
CY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生产的柴油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⑤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2023、2024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拟采购产品相应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提供1个年份检测报告。 ⑥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4年重点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⑦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报价人无偿提供移动加油服务,现场需要配置1台加油车,配备加油安全员一人,加油车定期标定,每天按照买方通知计划加油。保证每天能够正常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有备选方案,必须保证工地设备每天加油需要。 |
GC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质,要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不得低于200万元;须出具近两年的财务报告或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物资年供货业绩2000吨以上的证明文件2份(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⑦其他要求: 如投标人以母公司名义投标,母公司应指定供货的子公司,子公司应满足上述生产能力要求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具有独立法人; |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