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洛川县老庙集中供水工程水厂水处理工艺改造项目已由洛川县水务局《关于洛川县老庙集中供水工程水厂水处理工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洛水发〔2025〕8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洛川县拓家河水库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延安方逸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
2.2施工标项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净化车间1座,面积472m2。(2)新建穿孔旋流反应斜管沉淀池1座、重力无阀滤池1座,设计处理能力均为200m3/h。(3)对老庙供水站现配水泵站进行改造,更换100DL50-20*8多级离心泵3台(2用1备)。(4)水厂安装次氯酸钠发生器(200g/h)2套、PAC加药设备、DN300管道混合器(SK100/200)各1套,低压配电箱3面、水质在线监测设备1套、信息自动化设备1套。(5)对水厂道路进行混凝土改造,长55m,厂区绿化528m2,厂区管道改造370m,新建闸阀井5座。(6)对配水管道进行改造升级,更换PE100-Ф200-1.6MPa配水管道920m。
2.3概算投资:396.33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就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一致,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
(注: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省内外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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