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5]-010
项目名称: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及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元):35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及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关于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兵环审[2025]7号)要求,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 35 号令)《关于加强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兵环发[2023]4号)等规定,结合流域干流现状水质要求对已设置的可克达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开展可行性论证,编制设置论证报告,报有审批权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审查并获取设置审批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个日历天,具体提交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政策原因造成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审批流变化导致的项目延期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供应商至少有一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身份证、工程师证书、并提供社会劳动保障局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详细信息。)(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工程、水文水资源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需提供身份证、相关专业注册证、职称证、并提供社会劳动保障局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详细信息。)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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