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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14110220250926045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吕梁市 离石区  
一、招标条件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已由山西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投资函〔2024〕365 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省  
财政厅统筹,招标人为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 17332.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3990.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34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1栋地上  
9层,地下 1层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主楼、裙楼、地下车库及院内硬化、  
绿化、给排水管网、热力管网、供电管网、供气管网、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标段范围内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阶段、  
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3总投资额:11959.29万元;  
2.4资金来源:省财政厅统筹;  
2.5建设地点: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事处盛地村(新安大道东侧,  
经四路西侧);  
2.6监理服务期限:委托之日起至所监理的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为止(包  
括缺陷责任期 12个月及质量保修期);  
2.7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 1标段,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  
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  
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  
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9月 29日 17时 00分至 2025年 10月 21日 10时  
00分前;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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