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5-0490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199.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9.5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一)基本信息 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本部位于吴中区吴中大道1336号,实验办公用房15000平方米。实验室按照国内一流、国际接轨的要求完成建设,于2012年9月正式启用。采用全新风、送排风联动控制理念,每小时换气6—10次,充分保障实验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实验室布局基本全理,根据检验需要设置了化学药品一室、化学药品二室、生物制品与生化药品室、中药与保健食品室、化妆品室、微生物室、药理室等7个检验科室和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仪器与保障科、质量管理科、信息科、业务技术科、不良反应监测室、化妆品技术核查科等8个行政业务管理科室。实验室配备核磁共振波谱仪、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LC-QTOF液质联用仪、GC-QQQ气质联用仪、飞行质谱微生物鉴定仪等各类检测仪器1300余台(套),仪器原值2.4亿元。为保证我中心实验办公用房环境洁净,内外安全秩序良好,消监控室人员和动物饲养员等专职岗位配备充足,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