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案2025-3564
项目名称:长江委长江口测区长江口水文巡测基地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94.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4.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2.预算金额:人民币394.6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394.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内容:选取一家供应商提供长江委长江口测区长江口水文巡测基地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5.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交付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不存在下列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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