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江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期、七期、八期、九期)(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中江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期、七期、八期、九期)(项目名称)已由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发改投资【2023】4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德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德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江发改投资【2023】44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弘信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德阳市中江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1、六期建设规模;在八个片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本期共建设充电桩105个,其中60KW直流快充充电桩41个,240KW液冷直流超充2个,7KW交流慢充充电桩62个,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充电站内充电桩基础浇筑、整流机柜基础浇筑箱变基础浇筑、雨棚基础浇筑、户外电缆沟开挖与浇筑、充电站内停车位平整与建设等配套设施。2、七期建设规模;在八个片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充电站内充电桩基础浇筑、整流机柜基础浇筑箱变基础浇筑、雨棚基础浇筑、户外电缆沟开挖与浇筑、充电站内停车位平整与建设等配套设施。
3、八期建设规模:在八个片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本期共建设充电桩93个,其中60KW直流快充充电桩32个(其中利旧60KW直流快充24个),7KW交流慢充充电桩61个,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充电站内充电桩基础浇筑、整流机柜基础浇筑箱变基础浇筑、雨棚基础浇筑、户外电缆沟开挖与浇筑、充电站内停车位平整与建设、光伏系统安装、储能柜系统安装等配套设施。4、九期建设规模;在八个片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本期共建设60KW直流快充充电桩22个(其中利旧60KW直流快充12个),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充电站内充电桩基础浇筑、整流机柜基础浇筑箱变基础浇筑、雨棚基础浇筑、户外电缆沟开挖与浇筑、充电站内停车位平整与建设等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4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2.7 标段投资额:约1400.00万元。
2.8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新证)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旧证)。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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