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025〕15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0万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15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财政资金3500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60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050平方米,其中,地上30450平方米,地下5600平方米(含人防面积2589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医疗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35880平方米,设置病床480张,布置门诊、医技、康复治疗、住院、教学科研、后勤保障、人防工程等;建设门房2栋,每栋建筑面积36平方米;建设液氧站1栋,建筑面积98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消防、绿化等附属工程。购置磁休克治疗系统1台(套)、脑涨落图仪2台(套)、经颅磁刺激仪2台(套)以及信息化建设等。
2.2 建设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金波街以东,宁安医院以北,济民路以南。
2.3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医疗综合楼、门房、液氧站、室外配套等附属工程(其中本次招标内容不含一体化诊室、一体化病房、通风及空调工程、医用气体及真空吸引、电梯工程、变配电室、绿化工程、喷灌工程、标识标牌、室外高压电气工程、海绵工程)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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