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01]xmth[CS]2025001
项目名称:龙岩市连城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80,000.00元
采购包1(龙岩市连城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技术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2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8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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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龙岩市连城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技术服务 | 1(项) | 否 | 为连城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提供技术服务,完成连城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申报材料的收集及汇总编制,并协助完成申报材料评审及系统提交等工作,项目成果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政策以及福建省、龙岩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 1,2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户银行出具且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未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①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一般资格证明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②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③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最多为2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采购包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采购包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29 至 2025-10-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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