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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XZB-25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3】16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蕴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2.2建设地点:饶河县
2.3建设规模:饶河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占地面积56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48.25平方米,其中:环卫车辆及设备库房建筑面积1627.25平方米,垃圾分选间及洗车间1121平方米。配套建设水、电、暖、消防等附属工程。(实际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4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9922067.85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
3.3.1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4财务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2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5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人近3年(2022年9月-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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