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省道环长春经济圈公路双阳南出口至山湾子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省道环长春经济圈公路双阳南出口至山湾子段路面改造工程已列入养护计划,施工图设计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以吉公路技〔2025〕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管理人为长春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及项目实施管理法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境内。
2.2工程概况与技术标准:
长春市省道环长春经济圈 (SG001)公路双阳南出口至山湾子段路面改造工程位于双阳区境内,起点位于双阳南出口,桩号为K342+277, 经石灰村、茶棚子、石溪村、大三家子村,终点位于山湾子村,桩号为K354+521, 路线全长12.244公里(含0.722公里完全利用段,桩号为K342+548~K343+270)。本次路面改造工程路线长11.522公里,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 时的二级公路标准,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2.0米,路面宽度9.0米。本段共有小桥6座,涵洞11道,与等级路平面交叉22处。维修利用桥涵维持原设计标准。
2.3标段划分: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JJQJL01标段,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含工地试验室)。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703日历天。其中计划施工期338日历天(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2日),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最低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具备(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投标人(指根据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要求应进入名录的监理企业)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
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并至少承担除工地试验室之外的施工监理工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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