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EU-ZB-250775(JD066025M8ZC01107)
项目名称:东南大学集成电路学院红外傅里叶光谱显微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地点:东南大学无锡校区
项目概况:集成电路学院采购红外傅里叶光谱显微检测系统1套,主要技术参数:
1、显微红外光谱仪主机系统
高精度红外光谱仪主机系统,配置红外测试附件可以实现不同类型样品的FTIR标准和测试工作。显微红外光谱仪系统可以实现微区样品的显微红外透射,反射测试,微区样品的发射测量应用等工作。
2、红外激光器
显微红外光谱仪搭配使用,可以显著提升空间分辨率、检测灵敏度或实现特定功能。波长范围2000±2 nm、线宽:200pm(Max)、工作温度:15 至 35 ℃
3、功率计
主要用于实时监测激光功率、校准光源强度或量化样品吸收,探测器类型硅光电二极管,波长范围:400-1100nm,线性:±0.5%,分辨率:<100pW(10nW带滤波器)。
4、电子可变光衰减器
精确控制入射光强,避免探测器饱和、优化信噪比或研究光强依赖性效应(如非线性吸收),光纤按口:2.0nm窄键FC/APC,波长范围:1250至1625nm,输入功率:200nW(最大值)绝对最大值:250mW。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境外产品:开具信用证后7个月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境内产品: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代理商投标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还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销售总代理的针对本项目的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3.4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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