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827131224-00277170
项目名称:公证参与终本案件辅助性事务管理服务
预算编号: 0025-00014799
预算金额(元): 1800000元(国库资金:18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公证参与终本案件辅助性事务管理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法院执行质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流程规范、操作及时、信息准确的执行终本案件管理机制,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案件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嘉定区人民法院对本院执行终本案件辅助性事务委托公证机构参与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如允许分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拟享受价格扣除优惠的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分包意向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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