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往复式压缩机管壳式换热器采购项目(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17-WZ0534-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往复式压缩机管壳式换热器采购项目(框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往复式压缩机管壳式换热器采购项目(框架)。
2.2 项目背景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往复式压缩机管壳式换热器(框架),共一个标段,年度预算金额约500万元(含13%增值税),已获公司批准,采购计划编号为WZJH2025-51#,且技术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范围详见管壳式换热器系列框架报价表。
说明:以上清单列表内容,为往复式压缩机管壳式换热器采购项目(框架)项目所需产品单价列项;实际生产所需的管壳式换热器,须按合同+买受人具体订单模式执行,据实结算。
上述框架采购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4 控制价:本项目设置控制单价(含实验/设计费)及控制系数(具体详见管壳式换热器系列框架报价表),投标人任一报价超过控制价或任一系数超过控制系数的投标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改变表格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项次排序,不得缺报、漏报,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5商务要求:
1、交货期:按需采购,以买受人具体下发订货通知为准,20/Q245R/Q345/Q345R材料的管壳式换热器,50个日历日内交货,16MnDR/Q345E材料的管壳式换热器,60个日历日内交货,304/304L/316/316L材料的管壳式换热器,70个日历日内交货(交货期按订单下达之日起计算)。
2、投标产品必须满足《管壳式换热器框架技术规格书》中的所有条款要求。
3、管壳式换热器,如需拆解发运至使用现场,根据规定时间由出卖人安排专业人员拆解后至现场恢复产品完整性。由出卖人安排专业人员至使用现场安装调试(费用为现场含吊装及其它全包费用)。
4、质量保修期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或产品在机组上运行之日起24个月,以时间先到为准。
5、付款时间:货到约定交货地点验收合格,厂家向买方提供要求的验收资料及13%增值税发票后,买受人六个月内向出卖人支付。若因质量问题造成物资需维修、更换的则以维修、更换完成时间为准,质保期相应顺延。
6、计 价:人民币,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包括设备本体、启动和试运行备件、质保期内运行备件以及13%的增值税、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出卖方负责指导技术操作培训。
7、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世纪大道3号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或买受人指定的其他安装地点。
8、交货方式:由出卖人交到买受人指定的交付地点
9、监 造:需接受驻厂全过程监造。
10、售后服务要求:详见合同(见附件合同附件)。
11、买卖合同:往复式压缩机管壳式换热器采购项目(框架)合同(见附件)
12、商务条款:详见合同(见附件合同附件)。
13、其 他:首件产品首次使用评价时间:首评合格的关键供方或外包方,由技术部门确认其产品首个使用的项目;首件检验合格经2000小时使用后,经相关单位评审合格后,可进行批量采购。
2.6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
*3、投标人须承诺满足第一章商务要求的所有约定。
*4、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提供A2级及以上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执行GB/T 150-2024 《压力容器》、GB/T 151-2014 《热交换器》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必须为中石油炼化专用设备(2305换热器大类)一级库内供应商,产品准入管理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供截图供查验,以评标当日复核结果为准。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均为无效”。
*7、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8.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投标人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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