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保税船用燃料油驳船(新增航次)运输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FW1399】
本招标项目 2025年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保税船用燃料油驳船(新增航次)运输服务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 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的保税燃料油需通过具备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本次招标计划运输量约14万吨,计划分2个标段,标段1船型载重吨位为900-2000吨,主要服务于外高桥、上海本港区域,计划运输量8万吨,计划招标2条航次租赁驳船运力;标段2船型载重吨位为3000-5000吨,主要服务于上海全港,计划运输量6万吨,计划招标1条航次租赁驳船运力。
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驳运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14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
服务内容:(1)负责将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的保税燃料油(包括低硫船用燃料油、高硫船用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和生物燃料油等)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或油库间进行短驳。
(2)负责燃料油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供油温度不低于40℃。
(3)负责燃料油提油和供油前后的数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相关单据。
(4)负责提油和供油过程中各相关手续的申报。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必须确保提供运输服务船舶载重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供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5 项目标段划分:
R是,本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
标段描述 |
估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含X%增值税) |
备注 |
标段一 |
航线为外高桥油库-上海港(金山、洋山除外),业务类型为终端加注,期间运输量预计为8万吨,要求投标船舶载重吨在900吨-2000吨标 |
估算总金额32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40元/吨 |
2条驳船 |
标段二 |
航线为上海港油库-上海全港(含洋山、金山)、上海港油库(短驳)-舟山油库,业务类型为终端加注或油品短驳,期间运输量预计为6万吨,要求投标船舶载重吨在3000吨-5000吨(仅限海船) |
估算总金额36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60元/吨 |
1条驳船 |
说明:投标人如拟同时投2个标段,须分别提供针对该标段的运力(运力不得重复计算,且必须符合对应标段要求的载重吨要求)。同一投标人可同时中标2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标段,其中标段1与标段2的承运量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实际承运量不超2个标段的合计承运量即可。
2.6航线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位:万吨、元/吨):
序号 |
单船载重吨位 |
航线 |
招标运量(下限) |
招标运量(上限) |
最高限价 |
1 |
900-2000吨 |
外高桥油库-上海港(金山、洋山除外) |
4 |
8 |
40 |
2 |
3000-5000吨(仅限海船) |
上海港油库-上海全港(含洋山、金山)、上海港油库(短驳)-舟山油库 |
3 |
6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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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7 |
14 |
|
注1:送达地包括不限于区域范围内可供加注码头、锚地,具体以招标人计划为准。
注2:海船的判断标准为其船舶营运证中的“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或“国内沿海省季成品油船运输”。
标段1航线为外高桥油库-上海港(金山、洋山除外),业务类型为终端加注,预计运输量为8万吨,要求投标船舶载重吨为900吨-2000吨。
标段2航线为上海港油库-上海全港(含洋山、金山)、上海港油库(短驳)-舟山油库,业务类型为终端加注/油品短驳,预计运输量为6万吨,要求投标船舶载重吨为3000吨-5000吨。
标段1的承运油品为MGO、低硫、高硫或生物燃料船用燃料油,最多允许2家单位中标,投标人≥2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排序选择第一中标人和第二中标人。
标段2的承运油品为MGO、低硫、高硫或生物燃料船用燃料油,最多允许1家单位中标,投标人≥2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排序选择第一中标人。
如中标后,投标人运力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时,运力不足部分将按照其他单位的中标顺位依次比例分配。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拟投用船舶符合《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管理办法》中海事备案的要求(上海、洋山区域适用)详见第三款: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供油作业备案证明(上海港船舶供油作业单位备案表);
4)投标船舶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其所属航运公司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https://www.msa.gov.cn/)互联网+政务栏查询截图。
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根据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船燃驳船加注业绩,船舶建成日期在1年内(2024年9月1日以后建造完工的)的驳船,可不提供业绩。(需提供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与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且合同相对人必须为境内具备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3.4 信誉要求(需提供查询截图,结果以评委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服务事故(投标人书面承诺)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网站:www.gsxt.gov.cn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3.5 船舶要求:
1)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详见标段描述)1条及以上符合要求的驳船,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供油驳船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为该供油驳船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供油驳船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的公告》要求,投标文件内船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或法定文本:
(1)船舶国籍证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或《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海上(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仅适用于2021年9月8日前建造且未完成最近一次换证检验的船舶);
(4)船舶营运证;
(5)船舶舱容检定证书(能证明有效期的封皮加关键页);
(6)海船需要额外提供《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3)委托船舶管理公司代管船舶的,需提供船舶代管合同。
4)驳船船龄不超过15年(以建造完工日期起算),船舶须为双底双壳船舶,有工况良好的加温系统,有输油管吊放装置或输油臂(提供图纸和照片)。
5)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输油软管和变径接头(提供照片、软管需提供检测证书)。
3.6 人员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驳船配备不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数量的船员。
2)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持证上岗;船员必须接受培训并持相应证书上岗,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船员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及适任证书)。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3.9其他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 参与本项目标段1和标段2的投标人不得提供与招标人已在租赁中相同的供油驳船运力。(截止开标至日前剩余合同运输量小于5000吨的除外,具体证明文件由富远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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