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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两江院区职工餐厅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CQS25C01171)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两江院区职工餐厅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CQS25C0117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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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1171 采购执行编号:0611-BZ2500071079AF-2

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两江院区职工餐厅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059,200.00元

最高限价:11,059,2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两江院区职工餐厅劳务外包服务 11,059,200.00元 1
最高限价总计:11,059,2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留给小微企业的合同总份额比例不低于18%,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18%,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9月29日 至 2025年10月1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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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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