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数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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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123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数据服务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4,615,500.00元 | |||||||||||
最高限价:4615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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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范围:洛阳市公安局数据服务采购项目包括预警劝阻服务、技术反制服务、研判分析服务及综合平台服务等数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付使用,服务期一年。 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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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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