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巴州若羌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区2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221-GC178
本招标项目塔里木油田巴州若羌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2标段施工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油气新能源〔2025〕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里木油田(若羌)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新疆巴州若羌县。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塔里木油田巴州若羌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疆巴州若羌县县城以南27千米,项目交流侧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直流侧总装机容量122.915万千瓦,配套建设220千伏升压汇集站1座和100兆瓦/200兆瓦时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1座,以1回35千米220千伏架空线路接入若羌750千伏变电站。
2.3计划工期
2.3.1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单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
2.3.2计划主体工程完工且具备并网条件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
2.3.3计划并网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
2.3.4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为2027年1月30日。
注:工期自开工之日至主体工程完工且具备并网条件的总日历天数为285天,并网日期至全容量并网的总日历天数为142天;主体工程完工日期以按施工图完成本项目现场施工并完成试验调试时间为准,具备并网条件日期,以收到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为准;并网日期以升压汇集站开始带电日期为准(升压汇集站和220千伏外送线路视同主体工程完工时已建成),如因国家电网等第三方原因造成并网日期延迟,投标人可申请延期;全容量并网日期以国家电网通知光伏电站转正式运行日期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塔里木油田巴州若羌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2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为光伏区2标段的乙供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单体调试、并网试运、质量保修等,配合完成中间交接、交工验收、专项验收、项目结算、决算、转资、审计、竣工验收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设计:由塔里木油田巴州若羌1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1标段EPC总承包人负责完成光伏区2标段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设计相关工作,光伏区2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完成图纸核对、变更提报等工作。
2.5.2采购:负责本标段所有乙供物资采购(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清单、塔里木油田公司二级物资清单的乙供物资,选商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相关规定),乙供物资保管、运输、二次搬运、装卸车,乙供物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桥梁加固、信号灯改移、路面加宽、架空线路改造等,乙供物资还应包含备品备件、投产运行所需安全工器具及投产工具、目视化标牌等;负责甲供物资(光伏组件、逆变器(含配套通讯箱)、箱变、组件支架、光伏区监控系统、光伏区视频监控系统、35千伏电力电缆、1千伏-3千伏电缆、光伏专用直流电缆、电缆头、光缆、接地材料等)及甲供物资备品备件到货后的卸车、保管、二次搬运、目视化等,转运及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承担,开箱过程中发现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招标人协调甲供物资供货商对损坏物资进行更换。
2.5.3施工:负责本标段所有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四通建设、临设建设、设备基础施工、场区道路施工、围栏施工、安眼工程、一次设备安装、二次设备安装等。
2.5.4验收、试验、调试等:根据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电压表、电流表、电能表、压力表、互感器、安全阀、变压器、温度变送器、消防探测器等仪器仪表及设备、材料进行校验和第三方检定;根据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所承包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系统的验收、试验、调试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交接试验、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合调试等;配合各阶段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专项验收(消防验收、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水土保持、档案验收等)、投产前验收、工程完工(中间)交接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
2.5.5并网及试运行:本项目的并网手续整体由升压汇集站和储能站EPC总承包人牵头组织,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并网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监督、防雷检测等;配合招标人完成本标段质量监督工作,并负责协调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负责完成本标段并网投产、试运行、消缺、涉网试验、全容量并网运行240小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再运维1个月等工作。
2.5.6培训:在主体工程完工前对招标人电站运行人员开展设备设施使用、运维等培训。
2.5.7资料: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实施细则》《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等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编制及归档。
2.5.8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结算、决算、转资、审计等工作;负责质保期内质量保修等工作。
2.5.9界面划分
(1)光伏区2标段与升压汇集站和储能站标段界面划分:电气一次分界点为220千伏升压汇集站35千伏开关柜一次接线端子(接线由光伏区2标段EPC总承包人完成,接线端子外的35千伏电缆均包含在光伏区2标段范围内)。电气二次分界点为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二次设备室内相关屏柜(升压汇集站和储能站EPC总承包人在升压汇集站预留接口,接入工作由光伏区2标段EPC总承包人完成),其中光伏区监控系统与升压汇集站其他系统的界面位于光伏区监控系统出口防火墙外侧,防火墙及防火墙内侧为本标段范围,防火墙外侧为升压汇集站和储能站标段范围;光伏区标段视频监控系统与升压汇集站视频监控系统共用后台,视频服务器、视频监视客户端、录像及存储设备、视频环网核心交换机由升压汇集站和储能站标段EPC总承包人完成,光伏区1标段视频监控系统与升压汇集站视频监控系统的接口位于升压汇集站视频环网核心交换机的光口处,到光口的跳纤以及ODF架,均由光伏区2标段EPC总承包人完成。
(2)光伏区2标段与光伏区1标段界面划分:光伏区1标段EPC总承包人负责光伏区2标段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设计相关工作,光伏区2标段EPC总承包人配合完成图纸核对、变更提报、竣工图组卷归档等工作。光伏区2标段与光伏区1标段共用光伏监控服务器和后台,光伏监控服务器和后台包含在光伏区1标段范围内,光伏区2标段自行完成信号接入工作。光伏区1标段与光伏区2标段若存在电缆同沟敷设情况时,电缆沟的开挖、回填由光伏区1标段EPC总承包人负责完成。光伏区1标段与光伏区2标段存在公共道路时,公共道路由光伏区1标段EPC总承包人负责完成。
2.5.10其他
(1)在并网投运前至全容量并网运行240小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运维1个月的时间内,投标人应维持本项目光伏组件的整洁。
(2)投标人提供的投产试运必须的安全工器具、投产工器具、备品备件应能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3)本工程土建部分材料检测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本工程详勘、测绘、场平均由招标人负责实施。
3.1 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且状态正常,并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具有承装、承试类别且等级为三级或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年第30号令);或具有类别为承装、承试等级为四级或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0年第36号))。过渡期满足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
3.3财务要求
2022、2023、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光伏并网发电工程EPC/PC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开标当日,违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光伏并网发电工程EPC/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管理机构应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
3.8.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3施工管理负责人不可与项目经理兼任;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可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任。
3.8.4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8.5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11其他要求
3.1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11.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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