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因施工需要,拟询价(询价单编号:ZT1103-XJ-2025-524)采购泄水管,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询价,公告具体要求事宜如下:
一、询价时间:自2025年29日09:00至2025年10月02日17:00。
二、开启报价时间:于2025年10月03日上午10:00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3.1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XSG-01 |
墙排泄水管+栅盖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58 |
|
XSG-01 |
铸铁泄水管+棚盖 |
φ150mm/直径24cm、内径18cm |
套 |
271 |
|
XSG-01 |
泄水钢管 |
φ150mm/42cm*6cm*4cm |
个 |
270 |
|
XSG-01 |
PVC泄水管 |
φ150mm*6m |
米 |
1547 |
|
XSG-01 |
PVC弯头 |
φ150mm(PVC配套扣件) |
个 |
188 |
|
XSG-01 |
PVC三通 |
φ150mm(PVC配套扣件) |
个 |
182 |
|
XSG-01 |
定位箍 |
3*50*1250(含膨胀螺栓)PVC配套扣件 |
套 |
658 |
3.2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
3.3交付要求:
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3.3.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交付。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7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3.3.2交货地点:新疆鄯善县城连木沁镇。
3.3.3运输方式:汽运/物流不接受自提。
3.3.4验收依据: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核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3.5计量方式:泄水管以现场实际签收数据为主。
3.3.6单价约定:
单位为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材料试验检测、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4.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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