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苏州北站综合枢纽智慧化项目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数据项建[2025]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北站综合枢纽智慧化项目设计(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北站综合枢纽
2.2建设规模:铁路站房工程、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整体实现片区“一网运行、数据共享”,本项目需提供接口供铁路站房工程、轨道同步实施工程等其他相关工程数据接入。其中苏州北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筑面积约为80万平方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0255018001 |
苏州北站综合枢纽智慧化项目设计 |
苏州北站综合枢纽智慧化项目设计 |
1634.73 |
730 |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设计行业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以下①、②、③业绩之一:①综合交通枢纽智能化或智慧化设计项目;②站城一体化智能化或智慧化设计项目;③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或智慧化设计项目。(以上①、②、③业绩含嵌入项目总体设计合同中的智能化或智慧化设计服务)。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如未体现必要信息的,可增加提供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补充。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设计行业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智慧枢纽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智慧枢纽咨询、智慧枢纽BIM咨询、项目建设期管理服务、智能建造咨询)。
(四)设计范围:铁路站房工程、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整体实现片区“一网运行、数据共享”,本项目需提供接口供铁路站房工程、轨道同步实施工程等其他相关工程数据接入。其中苏州北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筑面积约为80万平方米。
(五)设计周期:730天。
(六)备注:(1)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近期的社保证明,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3)本工程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N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排名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排名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拟中标人;(6)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7)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由牵头方出具,牵头方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设计行业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满足3.3业绩要求;(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等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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