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化粪池及管道清掏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院内进行污泥清掏处置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服务地点: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院内;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B、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的类别含HW01医疗废物)或《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C、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D、2022年2月1日至今承揽的至少一项与医院污泥清掏有关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E、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
(2)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 2025 年 2月 13 日9:00时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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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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