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寿嘉园重庆悦境项目已由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9-500112-04-01-86577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商社犀牛宾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商社犀牛宾馆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和国寿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胜利路190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48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059.79平方米。本次装修改造建筑面积28310.14平方米,主要建设养老机构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4786.4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477.31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国寿嘉园重庆悦境项目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结构加固方案、施工现场服务、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
(1)设计范围包括国寿嘉园重庆悦境项目及其营销展厅和样板间(如有)。
(2)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制即由设计单位牵头及负责所有与设计相关的专项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给排水(含二次机电设计)、暖通空调(含二次机电设计)、电气(含二次机电设计)、智能化、bim、精装(含软装配饰)、景观、小市政、幕墙门窗、标识、照明、绿建、海绵、厨房、医疗专项、光伏、电力、通信、燃气、抗震支架、电梯等设计工作。
(3)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文件(本项目提供概念方案,投标人可作参考,但不得全盘照搬)、招标配合、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包括根据招标人项目进度需要,按时绘制其要求的拆除图纸)所有内容;设计工作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和构筑物设计、景观、道路、市政配套等,包含且不仅限于本项目各专业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材料封样认样、审核厂家深化设计图纸、超限审查(如有)、专家论证会(相关评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竣工验收配合、配合竣工图编制单位的相关工作。
(4)本项目的勘察测绘工作由承包人委托专业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完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单独计取。
(5)本项目的部分房屋鉴定报告资料未收集到,后期设计或图审如需承包人应自行完成,费用已包括单价内。
(6)各阶段设计成果深度均应达到住建部颁发的最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方案阶段建筑、精装与景观设计方案需用VR进行汇报表达。
(7)设计方需根据各阶段设计成果,完成方案估算工作。
(8)设计方需在工程竣工后编制完成项目整体设计后评估报告,总结设计亮点与经验。
2.5 设计服务期限:
☑方案设计 28 日历天;自合同生效后28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 28 日历天;方案设计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审查通过并且经招标人认可后28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其他服务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施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项目终止或重新招标除外):对综合得分第二、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含税)、1.5万元(含税)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