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1401000267024022001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龙城大街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1401000267024022001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积极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剩余部分由市级财政配套保障,招标人为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以南、康悦路以东、长治路以西;项目主要包括地下停车场及地上附属建筑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公用配套工程及设备购置等。总建筑面积22833.2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22537.44平方米(设置地下两层停车位共730个,配套建设充电桩146个),地上建筑面积为295.78平方米(主要包含出地面楼梯间、消防水箱间及保卫室等)。项目投资约7181.751858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龙城大街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建设项目施工:
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龙城大街城市公共空间改造利用建设项目施工: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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