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1饶平二片区项目:饶平县上饶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工程项目,省道S222线饶平县浮山荔林至新圩路口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省道S222线饶平县新圩路口至联饶下饶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本次招标的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稳料,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饶平县上饶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工程项目:饶平县上饶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工程位于饶平县上饶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幢3层教学楼,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设置12间教室,增加360个学位,改造1幢旧教学楼和新建旧厕所共780平方米,改造1幢配电房,并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等。
2.1.2省道S222线饶平县浮山荔林至新圩路口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项目起点位于省道S222线浮山镇荔林村路口,线路整体由北向南延伸,终点位于省道S222线新圩路口,路线全长8.823公里。本项目为路面改造工程,保持旧路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主要对旧路病害处治后加铺沥青砼罩面,同步完善沿线路肩硬化、排水、安防设施等。
2.1.3省道S222线饶平县新圩路口至联饶下饶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项目起点位于省道S222线新圩路口,线路整体由北向南延伸,终点位于省道S222线联饶镇下饶村路口,路线全长7.132公里。本项目为路面改造工程,保持旧路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主要对旧路病害处治后加铺沥青砼罩面,同步完善沿线路肩硬化、排水、安防设施等。
2.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4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5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司设物〔2022〕260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商品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水稳料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获得投标物资相关生产或销售资质;代理商必须由生产厂家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包件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同材料不同包件以最低包件的报价为最终中标。 |
3.3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3.4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符合资格要求厂家的品牌,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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