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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农林牧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购置安装)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贞丰县农林牧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购置安装)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 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金开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按文件要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贞丰县

2.2投资概算:总投资9286.45万元;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0485.40㎡(约45.72亩), 建设1号厂房3872.07㎡、2号厂房69 83.66㎡、办公楼597.18㎡、宿舍楼927.10㎡、消防水池145.60㎡、材料堆场2229.05㎡,室外附属工程建设及原材料加工、有机肥加工、污水处理等设备采购。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含设备购置)EPC总承包,包括从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并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所有成果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施工、调试、造价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1家施工企业与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1家设计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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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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