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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涟水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11-01、12-01、17-01达标区建设EPC工程总承包

涟水县城区排水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

-涟水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11-01、12-01、17-01达标区建设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城区排水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4〕1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11-01、12-01、17-01达标区建设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涟水县。

2.1.2建设规模: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对11-01、12-01、17-01达标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及小区排水管网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进行改造、修复。

2.1.3合同估算价:约10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10  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须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要求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 工程,招标范围包含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设计内容包含:承包范围内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及小区排水管网改造、修复设计,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包含必要的勘察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设计变更

②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包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及小区排水管网改造、修复等,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及竣工图编制

③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④GIS系统内容包括:与原GIS系统单位对接,保证GIS系统正常运行,储存量满足全县达标区管网储存要求,系统模块内容及功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满足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3.2.1 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2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40万元及以上市政排水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3、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7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 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 自2023年09月26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 3.8.2 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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