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昭平县茶产业用水保障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昭平县茶产业用水保障工程一期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451100287100288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昭平县茶产业用水保障工程一期 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重大发[2025]47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法人为 昭平县农田水利管理站 ,招标人为昭平县农田水利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贺州市昭平县。
2.2工程规模: 结合对昭平县全县规划布置,根据作物种类、需水规律、水源条件以及地形地貌等情况,本次规划范围茶园设计灌溉面积约 9.29万亩,主要以茶叶用水为主,灌溉水源以河道、水库为主,利用泵站提水加压或重力自流、有压管道输配水进行灌溉,灌溉方式采用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项目区包含走马镇、北陀镇、富罗镇、黄姚镇、马江镇、木格乡、五将镇、仙回瑶族乡、昭平镇9个片区(樟木林镇、凤凰乡茶园面积较小、文竹镇涉及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广西七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在本次规划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泵站438座,拦河坝16座,蓄水池483座,铺设输水干管总长约229.4km。(具体以批复建设内容为准)
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止(从签订设计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暂定共计 720日历天),具体为:
①可行性研究(含项目立项建议书)阶段:签订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后30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立项建议书)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②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立项建议书)获得批复,且招标人通知开展初步设计后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③招标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招标进度要求提交招标设计成果;
④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施工期做好现场服务,直至竣工验收结束。
2.4招标范围:昭平县茶产业用水保障工程一期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含项目立项建议书)、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服务、施工现场设代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2工程规模: 结合对昭平县全县规划布置,根据作物种类、需水规律、水源条件以及地形地貌等情况,本次规划范围茶园设计灌溉面积约 9.29万亩,主要以茶叶用水为主,灌溉水源以河道、水库为主,利用泵站提水加压或重力自流、有压管道输配水进行灌溉,灌溉方式采用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项目区包含走马镇、北陀镇、富罗镇、黄姚镇、马江镇、木格乡、五将镇、仙回瑶族乡、昭平镇9个片区(樟木林镇、凤凰乡茶园面积较小、文竹镇涉及广西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广西七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在本次规划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泵站438座,拦河坝16座,蓄水池483座,铺设输水干管总长约229.4km。(具体以批复建设内容为准)
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止(从签订设计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暂定共计 720日历天),具体为:
①可行性研究(含项目立项建议书)阶段:签订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后30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立项建议书)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②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立项建议书)获得批复,且招标人通知开展初步设计后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③招标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招标进度要求提交招标设计成果;
④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施工期做好现场服务,直至竣工验收结束。
2.4招标范围:昭平县茶产业用水保障工程一期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含项目立项建议书)、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服务、施工现场设代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①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通过审核的咨询企事业单位(专业服务范围:水利水电)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