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配套市政工程(一期)三分部路灯电缆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18GSZ-2025-10-001)
1.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配套市政工程(一期)三分部(K11+060(十三涌站北端)~K14+060(2#盾构井南端)),主要施工内容包括:K11+060(十三涌站北端)~K14+060(2#盾构井南端)的道路工程(道路恢复、软基处理及新建路面)、堤岸修复、交通及疏解工程(新建及迁移利用)、绿化工程(新建及迁移利用)、照明工程(新建及回迁)、管线工程(共线段的排水、10kV电力管沟、110kV电力管沟、路灯外电、雨水泵站外电等)等工程。
1.2询价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DL-01 |
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
Y.JV-1KV- 4(1*16) |
米 |
3400 |
2 |
DL-01 |
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
Y.JV-1KV- 4(1*25) |
米 |
7100 |
3 |
DL-01 |
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
Y.JV-1KV- 5(1*25) |
米 |
200 |
2.本次公开询价要求所有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报价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生产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销售能力,同时具备足量的储备、供应能力,存储能力须满足施工的要求。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取得原始生产商授权服务本公司的特约经销商/供货商证书,方可参与报价。
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报价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报价人需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附报价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报价、或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报价的情况;报价产品必须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询价文件条款),具备询价货物广州地区区域供销能力(供货至施工现场产品防伪标识无损坏)。
2.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具有2022年至今的相似材料的供应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启报价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启报价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启报价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7其他要求:
2.7.1 报价资料要求:按报价单格式上传报价单扫描件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7.2 报价报价单中不含税单价是包括产品除税款外的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单价,此单价包括材料费、成本费、人工费、运杂费、管理费、加工费及其它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为准;
2.7.3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GB/T 12706.1-2020《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_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1;
2.7.4 交货时间:甲方提供材料需用材料计划,中标方在接到需用计划后15天生产完成,生产完成后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位置。
交货地点:南珠中城际NZZ-3施工现场(具体位置以甲方采购计划清单为准)
2.7.5 付款期限:结算完毕且乙方开具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支付比例不超过当期结算款的60%,180日内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期结算款的80%,尾款在满足质保责任条款且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
2.7.6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10000元,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由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2025年5月18日17时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0150101800022918
行 号:301100000120
投标人不按2.7.6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询价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7.7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现金或货款抵扣),合同履约完毕后按约定无息退还。
2.7.8验收:材料到现场后,现场取样验收送检。
2.8报价人有下列行为的:
①报价人被云链系统认定存在关联关系;
②报价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③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
将取消报价资格并向**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