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生活污水区域化处理项目
—南通市通州区五接厂改泵站接管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区生活污水区域化处理项目—南通市通州区五接厂改泵站接管工程已由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通数据投审[ 2025 ]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通州区五接镇
2.2 工程规模:五接污水处理站废除,新建中间提升泵站润五路污水泵站,配套新建DN300~DN700污水管网约8.1km。
2.3工程总投资:约 2423 万元。
2.4质量等级要求:监理的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5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结构、管沟、电气、自控、暖通、配套、绿化等施工、其它与工程有关的配套项目(含材料设备的采购等)】、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初审等。
2.6监理服务期限:
(1)相关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 11 月 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6年 4 月 30日,计划竣工时间 2026 年 10 月 30 日(含试运行6个月);
(2)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日止。
具体时间按工程实际开工、完(竣)工、保修时间为准。
备注:CA系统中统一填写 345 日历天。
2.7最高限价:人民币 33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处罚或认定的;
(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 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5拟派监理部组成人员专业齐全,需满足下列要求:
3.5.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5.2专业监理工程师4名:市政工程相关专业2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如果所提供的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专业以所学专业或培训专业或职称评定专业(职称证书无专业的见职称评定表中专业)为准;安全监理2名,具有安全员证书(B证或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3.5.3注册造价师至少1名: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由以上人员兼任。(可不在现场,但须全过程工程跟踪审计及工程初审)
备注:(1)拟派监理人员须满足上述要求,合同签订时将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提供给招标人,否则视为中标人无故不签订合同的情形处理。所有监理人员均需常驻施工现场,请谨慎安排人员。上述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及时投入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所有人员均须是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不接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身体健康。监理单位必须接受业主的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如出现中标单位人员不到位或不满足工程进展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采取加大处罚力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等措施,直至解除监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2)监理机构成员在合同备案时须与投标文件人员(即投标文件中的“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中人员)一致,备案人员数量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总监及监理机构人员,监理机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
(3)所有人员必须在进场之前缴纳意外伤害险,且在整个施工期内必须不间断参保人员意外伤害险。
(4)监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人脸考勤。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仅限南通市),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及其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执行,且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证明。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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