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汶川县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汶发改行审〔2025〕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汶川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汶川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汶发改行审〔2025〕5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汶川县漩口镇。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37亩。新建冷链仓 5800平方米,普通仓7700平方米,中转作业仓 5000平方米,设备用房360平方米,露天堆场4300平方米;配套新建停车场2000平方米,道路1.05公里,供排水、电力设施、消防与应急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7045万元。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含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及相关后续服务。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即勘察、设计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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