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2-237-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聊城热电厂全厂雨污分流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2.2 规 模: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现有2×330MW直吹式燃煤机组。厂区雨排水系统与污水系统混流,因公司属于老厂,雨污系统没有分开,为响应环保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求,对我厂的雨排水系统和污水系统进行治理,达到雨污分流。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聊城热电厂全厂雨污分流治理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2.5 服 务 期: 本服务期为30日,具体服务日期以签订合同后招标人通知为准。
2.6.1厂区西排水渠治理,
2.6.2#5、6炉雨水泵房出口管治理;
2.6.3#8炉北侧沉淀池与雨水系统分离治理;
2.6.430万灰库沉淀池与雨水系统分离治理;
2.6.5湿地排水沟与雨水系统分离治理;
2.6.6燃料区域雨污分流器治理;
2.6.7雨水管治理;
2.6.8厂区路面塌陷治理;
2.6.9厂区北侧隔音墙处雨水沟治理;
2.6.10厂区雨水管道清淤及雨水井治理;
2.6.11排水沟治理;
2.6.12生活污水配电室前雨水系统治理;
2.6.1330万雨水泵房治理;
2.6.1430万泵房南侧废水池与雨水池隔离治理;
2.6.15硫酸罐防溢流治理;
2.6.1630万碎煤机室南边雨水井漏点治理;
2.6.17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旧土运出厂外并合规处置;
2.6.18上述各项工作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含消耗性材料)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力或建筑施工类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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