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盐源11#地块梅雨光伏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投资备【2312-510000-04-01-188728】FGQB-257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川投(盐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项目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12-510000-04-01-188728】FGQB-257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建设地点:盐源县盐井街道、梅雨镇。
2.2建设规模:新建光伏电站,含光伏场区、升压站、集电线路及附属设施。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交流测);场内集电线路拟采用35kV桥架和架空线路相结合的方式;项目永久用地面积约30亩,租地面积约5130亩。项目拟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百灵500kV变电站。
2.3招标范围:
投标人提供全新的、完整的、成套的设备及附件和材料,盐源11#地块梅雨光伏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标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器(详见采购清单);
(3)完整的满足设计、安装、合同设备性能要求、运行和维护所需的技术文件;
(4)在合同范围的说明中未专门提及,但属采购设备及材料必不可少的或对设备及材料运行品质所必需的设备及元件也属于供货范围,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服务方面:
1)为检查和见证、验收的人员提供服务;
2)在施工现场为合同设备的现场装车、运输、安装、现场调试、现场试验和交接验收提供技术服务;
3)为参加召开的设计联络会、工厂目睹见证、出厂验收的招标人派出人员提供服务;
4)提供人员的技术培训服务;
5)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协调工作和责任提供服务。
2.4交货地点及方式:盐源11#地块梅雨光伏项目施工场地或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设备运抵指定交货地点,交货前货物毁损灭失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交货前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工作由卖方负责。交货地点需满足业主、买方现场管理要求。
2.5交货期:
交货时间为:
(1)光伏组件:第一批次交货时间2025年10月~2025年11月,交货数量为总容量的30%(具体以合同中月度供货计划为准);第二批次交货时间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剩余应全部交货数量(具体以合同中月度供货计划为准);
(2)逆变器:第一批次交货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交货数量为总容量的30%~50%;第二批次交货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剩余应全部交货数量;
(3)箱式变压器:交货时间2025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交货完成;
(4)专用工具和仪器随主设备第一批次到货,备品备件随主设备最后一批次到货,相关资料随主设备每批次到货。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应同时具备本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供货能力;代理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及附属设备】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1个100MW及以上新能源(光伏或风电)项目的主要设备材料的供货业绩(至少包括风机、塔筒、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等其中之一的设备)。
注:1、业绩应提供合同复印件,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技术规模或指标的需提供其他客观证明材料;2、若为代理经销商投标,可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业绩。
(4)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2024年)无亏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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