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J-ZG-2025657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织物租赁洗涤一体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用织物租赁洗涤一体化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2,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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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租赁服务 | 医用织物租赁洗涤一体化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300,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当服务期满36个月或结算累计达到合同金额(以先到为准),该合同自动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联合体投标,则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同时满足要求)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如联合体投标,则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同时满足要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如联合体投标,则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同时满足要求)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如联合体投标,则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同时满足要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联合体投标,则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同时满足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医用织物租赁洗涤一体化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本项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1投标人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2 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其他情形:
1.2.1 若投标人/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1.2.2 若投标人/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医用织物租赁洗涤一体化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查询结果显示存在失信记录但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联合体投标,则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同时满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如联合体投标,则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同时满足要求) 3)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并提供不分包或转包承诺函。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如联合体投标,则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同时满足要求) 4)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两家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服务内容) 5)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申报并获得登记编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排污许可证》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复印件,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截图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如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负责提供洗涤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件)。(如联合体投标,则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同时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