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山水东路(具区路~震泽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绿化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山水东路(具区路~震泽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山水东路(具区路~震泽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数投许[2024]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南起具区路,而后路线向北,沿线与清源路等平面交叉,终于震泽路 | |||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实施主要范围为具区路-震泽路段绿化工程,长约4km; | |||
2.1.3 合同估算价:55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竣工日期:2026年02月27日 | |||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山水东路(具区路~震泽路)绿化工程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中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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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3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如依法分包项目加盖发包人公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3/09/2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9/2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6/2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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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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