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41号-2025-0024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九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清查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清查工作。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 。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
(7)《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乙级测绘及以上资质 。
3.1潜在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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