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开元街道片区基础设施管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武市开元街道片区基础设施管网改造项目 已由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灵发改发〔2025〕1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润相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围绕西湖东侧开元街道片区,进行基础设施管网升级改造。改造面积约为1678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破损人行道砖、沥青路面和混凝土道牙,铺装透水仿石路面9990 平方米,铺设人行道砖1583平方米、沥青路面2415平方米,更换花岗岩道牙710米,并拆除树框、路灯等道路配套设施;新建雨水管网950米,改造污水管网150米;维修改造消防主管道 400米;新建雨水检查井40座,改造污水检查井10座,改造雨水口59座,更换各类井盖252个,并进行其他附属工程建设。
2.2 建设地点:灵武市西湖东侧,西平路南侧,健康路北侧。
2.3 计划工期:7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2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根据宁建(招)发【2017】9号文规定,凡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行为被执行的投标企业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